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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秘书PK老板,评主角陆纯初的八处错 原本算不得大事,但网上网下,报刊杂志的热烈议论,于是这也就成了一件大事。农夫注意到在一片谴责EMC大中华区总裁陆纯初的声音中,也有零星 “别对抗明规则”、“此属中外文化冲突”的说法,农夫不以为然。以农夫自身多年外资职场高层管理体验,以及所受西方管理教育的浸润, 农夫认为陆的行事方法根本就不是什么西方文化,甚至与西方崇尚的自由平等主义格格不入;也根本不符合什么西方职场明规则。农夫在此尝试分析一下陆纯初作为跨国公司高级经理在“邮件门”事件上的错究竟在哪。农夫认为陆的行事方法错在八处: 1、小事大作,小题大做。 原本不过是被无意锁在门外这等小事,联系未果(?)也可联系行政部门(?)开门了事;事后再找秘书明确今后类似情况的处理方式,根本犯不着发那么一封措辞口气如此强烈的信,尤其是更不该抄送高级经理们(暂且先不谈其自身是否该负主要责任)。 2、双方地位悬殊,有矛盾也错在老板。地位如些悬殊的上下级公开闹僵,上级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上级的无声压力通常在地位悬殊的上下级之间往往更具威慑力量,令下级刻骨铭心,下次不敢再犯。难道陆总裁连此简单管理技巧都不懂? 3、陆信的内容姿意命令延长工时,违反中国劳动法规法令。难道不知此可作为公司单方违反劳动合同和中国劳动法规的陈堂供证? 4、陆信的口气蛮横无理,盛气凌人。出门未带钥匙被锁门外,按常理也是自己担主要责任。在此未见陆总裁自省分毫,而是‘想当然地’认为错全在秘书。与其信中所呵斥的“做事情想当然”何其相似? 5、陆信在上述口气下,抄送若干高级经理,显然意不在“解决”问题,而是“扩大”事态,意在刻意公开侮辱秘书。管理常识上讲,批评人尽量私下,且口头;避免公共场合和书面文字。同时,也是管理常识:电邮只抄送给相关人员;并在批评他人时尽量缩小抄送范围,而在表彰他人时尽量扩大抄送范围。此处,若是为了“解决”问题,真有抄送这些高级经理的必要?如果这信发自EMC美国总部某经理给他的美国秘书,恐怕要走的不是秘书而是该经理。因为其既不符合美国的个人主义文化,也不符合美国职场自由平等的信条。若不收回“辞退”成命,美国秘书定会请律师、打官司,控告经理公开侮辱下属,无故解雇员工。事态扩大,… 试想该经理的老板不开此经理? 6、从事件前后顺序看,没有陆的公开侮辱,自然也不会有秘书的更公开PK。试问陆如此蛮横无理和公开侮辱,秘书还能干得下去吗?陆的用意明显:逼迫秘书自行辞职!让人离职为何不公正、公平解决,而要出此手法?中国“劳动法”规定无故辞退员工,公司应给予补偿;而员工自行辞职,则不必。陆的用意或许在此:让秘书自己辞职,省却离职补偿金。由此可见陆之手法:以小事施重压,逼追辞职,还可节省一笔费用。中国员工如此不值尊重,不值钱? 7、因小失大,自毁名声不说(似乎也没有什么好名声),还毁了公司品牌、企业形象。作为公司高级经理,大中华区总裁,这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在美国等国家内,恐怕会因“个人原因辞职”了。而在日本,高管严重损坏公司利益(或经济损失或丑闻),致使其“愧对世人”,自杀者也时有所闻。 8、顺便再谈谈陆的英文。英文是新加坡“国语”,但陆的区区几十字,竟有语法结构和时态毛病多处(并非通常的“口语语法”)。英文既是陆自小受正规教育的语言,也是其工作语言,如此之差,唉… 有网友可能会说:他们都这样。农夫要确认一下:你的“他们”不会是指大中华区总裁级的高级经理吧? [Follow-u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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